(一)信函通知、电话传真催收;
(二)派人面谈;
(三)诉诸法律等手段。
由于诉诸法律需要较高的成本和时间,建议在穷尽以上手段之后,欠款方仍不付款,才考虑法律手段。
在考虑讨债手段时,若客户本身信誉程度较高,只是短期内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以东山再起,企业可以本着合作共赢的方针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保障全部收回账款并可以继续合作。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一)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客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资产抵偿欠款;
(二)与客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并确定一个合理的欠款利率和违约条款,签订协议,分期给付;
(三)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限,甚至可减少本金,激励对方还款;
(四)以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变为对客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以达到安全收回款项的目的。
(五)如客户已达到濒临破产边缘,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前得到清偿。
(六)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建议果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