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的日常讨债生活中遇到债务不还钱恶意赖账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很多债权人为了能够追讨欠款而竭尽全力,但效果仍然很小。这就要求债权人了解如何处理债务人的违约。
债务确因某种原因到期的,催收人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是否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是否变更或者重新与债务人订立债务合同等。如果债务人明明有偿债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债务,则收款人应采取的措施也同样重要。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
1、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