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恐吓、打人、绑架等暴力威胁讨债
这种讨债要账方式就相当于是“黑吃黑”,虽然有时确实能收到效果,但本身却是违法犯罪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旦使用这种方式,那么,无论生意人是否要回了欠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即便对欠债人故意欠债、老赖的行为万分不满,深恶痛绝,也千万不能采取这种过火的方式。
二、通过金钱诱惑的方式实现讨债目的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欠债方为公司或团体的情况,讨债一方为了让债务方尽快还债,以给其相关负责人一笔好处费、礼品、请客等为手段,刺激其尽力尽快地帮着还清债务。这些做法被一些生意人冠之以舍芝麻而得西瓜,殊不知,这种做法很多时候已触犯了国家的财务纪律,有的甚至会构成经济犯罪,后果严重。
三、利用美色手段讨债要账
在债务数目偏大,或者欠债方为大型企业时,有不少生意人都将这种美人计视为讨债要账的高招,还美其名日“英雄难过美人关”。一些生意人为了达到讨债要账目的,动员、说服、金钱诱惑乃至高压强制一些漂亮、开放的女性对债务主体的负责人进行色情勾引、诱惑、拖其下水,然后以此要挟其假公济私以清偿债务。这种方式严重违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对社会风气有着极大的破坏,即使达到了讨债要账的目的,一旦被查出,也必将受到严惩。
四、请社会上不良之人讨债要账
在日常经验当中,人们对社会上混的那些不良之人总是畏惧三分的,所以,有些人会请这些人来帮忙讨债要账,甚至还有一些讨债公司专门招收这批人来讨债。对生意人来说,请这样的人会这样的公司的讨债要账,也是极其危险的,一旦出现刑事案件,必然难逃罪责,即便不出现问题,这也绝对不是正常的讨债要账的方式。
总结:遇到欠款不还要催讨债务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还款合同等,在债务到期还是不归还的时候,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分期或延期偿付。经多次友好和文明催讨还是不得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一再拖延时间的话,诉讼时效过期,再要合法讨债也很麻烦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