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纠纷是当今商业贸易中的突出问题,随之而来的债务催收和债务催收也是企业心中的难题。随着经济危机的冲击,企业债务问题加剧,许多企业开始承受债务压力,纷纷倒闭或相关人员失踪逃避债务,增加了催收债务的难度,使整个债务纠纷显得复杂。
目前对于企业主要采用三种债务催收方式进行债务催收。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征集,动员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债务催收,在催收过程中掌握每个人的权力;
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和经济专业律师开展诉讼和追讨模式,在法律层面开展深度追讨行动;
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业务账户催收机构,委托专业的债务催收公司进行债务催收工作。
如果企业内部进行处理,企业员工对客户的信息,可以与客户保持直接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对人员和债务的追缴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增加,影响企业声誉,最终导致收款不安全、效率低下。毫无疑问,法律程序为追回欠款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但法律程序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导致企业和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敌人”。
此外,债权人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律师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而且诉讼时间较长,诉讼结果难以保证所支付的费用能够得到追偿。
目前,主流的催收模式是委托专业的上海债务公司进行催收。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专业企业商业账户收款公司作为第三人出现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公司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催收计划,及时与客户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具有良好的时间保证,对债务的回收有良好的保证。
总之,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为了确保及时和彻底追讨欠款,要求行政人员在追讨欠款的早期阶段对案件本身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