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讨债公司?
俗称的讨债公司,一般之名称为「财务管理」或「债务处理」公司,私家侦探公司,即是接受债权人委託,向债务人索讨债务之机构,讨债公司依据经济部公告,系指公司设立登记经营「债权收买之业务」而讨债公司除依合法程序透过法院执行债务人财产取偿,亦有相当多数债务处理公司,游走法律边缘,对债务人施加人身、精神压力,更甚者即以暴力讨债,案例不甚枚举,故如何导正讨债公司之处理方式,即成为政府当务之急。
讨债公司的客源主要来自银行、财务公司、工程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个人等。有关个案都是因为客户拖欠还款或货款、服务费数个月不等,再由相关公司的信贷或法务部门,将个案转交讨债公司处理。
而有些公司则是将债权标售给讨债公司,讨债公司付款给原来的债权公司,以让该公司冲销未收帐款,再由讨债公司自行向债务人追讨债款。
讨债催收须知
委托讨债需要什么资料?
1. 债务人基本资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字号。
(如果知道债务人确定住那,但是无身分证字号及出生年月日也可以)
2. 债务人相关资料例如:子女姓名及身分证字号、债务人上班处、债务人电话、子女上班处、老婆姓名及身分证字号等等,有利于找债务人周遭人的线索。
3. 债权证明:法院文件、支票、本票、借据、互相会单、出货单、汇款单等等,能证明债务人欠你钱之证明单据。
大概就是上述资料,能越多资料给讨债公司越好,方便处理你的案件,如果没那么多的资料,案件处理的进度会慢了点,资料越少所产生的费用会越高,因为还要搜集债务人资料所要时间等。
讨债公司的收费?
每家讨债公司的收费都不同,你只能多问几家讨债公司评估后,再来决定委託那一家也不迟!
目前的拆帐方式:1.5/8.5,2/8,3/7,拆或者5/5这,相对困难比例也有所提高。
大部分讨债公司的收费方式:
有的事先要付一笔委託费 (寻人费)。
有的事先要付一笔法律费。
有的事先不收费,但是中途会跟你要求付费。
本公司的作法:(寻人费或办事费) / 拆帐费用
沿海地区,能提供债务人正确资料者(包含个人资料、电话、现居地址等)不收寻人、办事费用,帐款收成后,进行拆帐程序。
不能提供帐务人详细资料者,依据现况难易度收取寻人办事费用。待帐款收成后,进行拆帐程序。
不良债权是什麽?
不良债权(Non-Performing Loans, NPL)即指各种放款、贴现、票据承兑、保证及应收款项等,而虽已届清偿期但未受清偿或虽未届清偿期,但债务人之信用状况,财务情形欠佳,如期收回显有困难者,均属之。
我国财政部发文(三)字第90161965号令函释示:「关于金融机构合併法第十五条规定所称之「不良债权」,系指符合本部规定应列报逾期放款之各项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项,并包括淮免列报之协议分期偿还案件。依财政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最新修正公布「银行资产评估损失准备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处理办法」,将债权依逾期程度及回收之可能性区分为以下三种:
1. 逾期放款:依我国财政部财融(一)字第0901000026号令,第六条规定:「本办法称逾期放款,指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之各项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项。前项所谓清偿期,对于分期偿还之各项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项,以约定日期定其清偿期。但如银行依契约请求提前偿还者,以银行通知债务人还款之日为清偿期。」
2. 催收款:依上述号令,第七条规定:「本办法称催收款,指经转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项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项。凡逾期放款应于清偿期届满六个月内转入催收款科目。」
3. 呆帐:依上述号令,第十条规定:「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项,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扣除估计可收回部分后转销为呆帐。
•债务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产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债权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
•担保品及主、从债务人之财产经鑑价甚低或扣除先顺位抵押权后,已无法受偿,或执行费用接近或可能超过银行可受偿金额,执行无实益者。
•担保品及主、从债务人之财产经多次减价拍卖无人应买,而银行亦无承受实益者。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偿期二年,经催收仍未收回者。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偿期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经催收仍未收回者,得扣除可收回部分后,转销为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