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尹翁归传》:“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西汉时期,河东太守田延年巡视霍光的家乡平阳,发现市场吏尹翁归是个难得的人才。于是奏请皇上任命他为东海太守。东海是一个强盗横行的地方,尹翁归决定采取杀一儆百的办法,处决豪强许仲孙,于是东海变得安定起来。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兵法。
第二、应该选择好这个要杀的“一”。选准这个“一”非常必要。选准了,确可以起到威慑他人的作用,选择不准,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选择好要“杀”对象后,这时应考虑用什么方法来“杀”。
普遍情况下,可以考虑用述例子中所用的方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审理和宣判一是具有权威慑力,二是右以通过张榜公告晓谕众人,向其余债务人传信息。
第四、“杀”了“一”后,债权人应及时将此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给其余债务人,并以“一”的结局来警示迫使其他债务人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