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与妻子黄某某自愿离婚后,因黄某某的弟弟欠谢某某5000元钱一直未还,遂用发短信用微博进行谩骂、发泄,不料惹出一场名誉权官司。5月10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2012年8月份的一天,一条手机短信,搅乱了黄某某平静的生活。短信称:“你是婊子、与人假结婚、骗人钱财、欠债不还……”收到如此侮辱性的短信后,黄某某心情异常沉重。黄某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平时以诚待人,何故遭来如此恶毒的谩骂?随后,在QQ空间、腾讯微博上也有类似的谩骂,黄某某一时精神焦虑,萎靡不振。一段时间后,黄某某终于查清了短信、微博等来历,这些恶作剧原来都是她原丈夫谢某某搞的鬼。于是黄某某一纸诉状将谢某某告上法庭。黄某某认为被告谢某某捏造事实,诋毁自己,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3000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庭审理查明:黄某某与谢某某曾是夫妻。两人于2012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无端疑心原告,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双方于2012年5月30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谢某某从2012年8月起,多次用手机向黄某某发送损害黄某某及其家人名誉权的短信,并经常在QQ空间、腾讯微博上发布黄某某及其家人骗钱、偷钱、假结婚等虚假信息。
主审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环节:黄某某与谢某某曾是夫妻时,黄某某的弟弟借了谢某某5000元,双方离婚后一直未还,谢某某为了泄恨才因此作出上述举动。而黄某某看到谢某某诋毁自己及家人,心里十分不平衡,坚决让弟弟拒绝还钱给谢某某。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而且只有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说:“该纠纷的起因其实很简单,事情并不大,是原告的弟弟没有及时还钱而引起。并不是很严重的矛盾,但是被告的行为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原告的身心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希望双方念在曾经是夫妻的关系,曾经相爱过,也在一起生活。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办案法官的一番话让双方哑口无言,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办法官看到调解工作出现了转机,于是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分析双方的错误,并告知双方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替弟弟还款,并当场付清。被告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名誉权的侵害,并就此事赔礼道歉。
办案法官认为,此案原告胜诉,再一次向网民们敲起了警钟。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法律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形式对他人名誉利益进行侵害。虽然是发表于自己QQ空间、腾讯微博专栏的文章,但由于QQ空间、腾讯微博是开放性网站,具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者应对其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合理地利用好网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