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舂陵江人民法庭成功调处24名农民借贷系列案,近20年的陈年旧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8年至2001年期间,桂阳县某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以农技站的名义先后向24名农民借款近20万元,收款收据上均加盖了农技站公章。之后,该借款一直未清偿。因撤乡并镇及机构改革,农技站所在乡镇被撤并为新镇,农技站被注销,农技站工作人员也各奔东西,但农技站的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处置,农民的借款亦未进行清偿。
24名农民多次奔波,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讨债近20年,从黑发人变成了白发人,其中两人已经去世,但借款一直未得到清偿。在万般无奈之下,2017年3月,24名农民(其中两人是继承人)陆续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时农技站三名工作人员偿还借款本息。
承办法官接到该系列案后,通过向当事人了解及看案件材料,发现借据上均盖有农技站公章,应涉及单位借款,原告仅以当时农技站三名工作人员作被告提起诉讼,遗漏了被告。为全面了解农技站的隶属关系及撤乡并镇、机构改革的情况,承办法官两次前往桂阳县委编办调阅相关文件资料。根据所了解情况及法律规定,最终确定应将农技站县级主管单位及农技站所在乡镇府追加为被告,原乡镇已被撤并为新镇,应将撤并后的新镇政府列为被告。考虑到24名农民年老体弱,有些还在外地,并且文化法律知识有限,来法院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极为不易,承办法官便依据法律规定,依职权主动将县级主管单位及撤并后的新镇政府追加为被告。
之后,经过开庭审理,并与几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在端午节放假期间基本谈妥调解方案,放假后上班第一天,24份调解协议全部签定。现被告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一半义务,另一半也将于近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