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心城市部分读者致电本报,反映新罗区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较为活跃,但同时存在风险不可控性、资金流向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借贷人还不起钱“跑路”,出借人本金“鸡飞蛋打”,有的民间借贷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加以引导、规范。
前不久,新罗区岩山乡一家企业的陈总把数十万资金借贷给雁石镇陈黄山(化名),不料,11月中旬,陈黄山突然藏匿起来,不知所踪,据称已涉嫌“卷款潜逃”。据记者了解,深受其害的还有个别公务员。
记者在新罗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今年以来,龙岩中心城市民间借贷总量和违约率不断上升,近期龙岩市发生多起放贷人、集资人“跑路”、藏匿、躲避债务事件,充分说明目前龙岩市个别地方民间借贷形势不容乐观。对此,部分读者致电本报,希望了解如何防范风险,避免矛盾纠纷等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12月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新罗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的相关人士。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龙岩市民间借贷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新罗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66件,涉案总标的额约0.62亿元;2009年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42件,涉案总标的额约1.28亿元;2010年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684件,涉案总标的额约3.13亿元;2011年前11个月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829件,涉案总标的额约4.16亿元。这表明当前民间借贷总量和违约率都在显著上升。
新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民间资本对龙岩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补充作用,但民间借贷有其先天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缺乏合同意识,法律保护难度大;缺乏风险意识,盲目性和逐利性大;风险承受能力差;民间借贷极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容易滋生各类犯罪。这位法官认为,在目前国家稳健趋紧的货币政策的背景下,银行体系流动性愈显不足,全社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资金供需矛盾将越来越尖锐。他告诫民间借贷者,在这种形势下,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市民应对此有足够的防范意识。
针对龙岩市的民间借贷情况,新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邓庭长认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引导和监管:有关部门应加强民间借贷风险的警示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向民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告诫民众相关的借贷风险,比如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谨防集资诈骗、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等等,增强市民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和防范心理,引导市民理性投资;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良性发展。政府一方面应当扶持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做强做大,鼓励他们在业务上先行先试,在坚守只贷不存的底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服务类型和项目。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引导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成为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金融监管,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统计信息,以便于参与者作出正确判断,引导其理性发展。
此外,一些民事法官在接受采访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合同公证和登记、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形成协调和联动机制,合力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对重点集资人或借款人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对重点人员的出国出境审批予以适当控制,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人员及时立案查处。人民法院对已经涉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借款人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限制出入境等民事强制措施。
龙岩法学界人士建议,公安机关要从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出发,加大对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查处借款人为躲债而“跑路”的逃匿行为,不能一味以民事纠纷为由将其拒之门外。对已经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积极督促借款人与出借人协商解决,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对黑恶势力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据记者了解,龙岩市已经制定了《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除此以外,可以建立民间借贷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增加因非法经营、高利转贷等由民间借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些有识之士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