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砸窗泼粪 反被判决双重赔偿

来源:中国讨债网   时间:2017-06-15   点击: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案件的起因系原告张某为案外人李某做担保向被告刘某借款,后实际借款人李某逝世,被告刘某遂向张某主张担保责任要求偿还借款。在催讨无果后双方发生口角,被告刘某盛怒之下拿桶装了一些粪便,用粪瓢砸碎了原告家的窗户和大门上的玻璃往原告家里泼粪,造成原告家里的窗户、窗帘、衣物、床垫、沙发等物品受损,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纠纷,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后经审理,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家是每个人的“根”,正如百姓所言“家比天大”,而往他人家里泼粪的行为系当地老百姓最忌讳的事情,被告刘某向原告家泼粪的行为不仅仅只是造成了原告家里一些物品的损失,还导致原告日常居所臭气熏天而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感,更因此事被村民作为谈资,被告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其更深层次是对原告及其家人一种人格尊严上的侮辱。

  结合庭审调查情况,茶陵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原告双重的损害,即财产上的和人格尊严上的损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综合双方的过错,茶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和精神损害共计1300元,判决下发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刘某本是借款关系中的债权人,却因过激的讨债方式让自己成了被告,并且要进行赔偿。欠钱不还行为固然有违诚信和法律,但是债权人主张权利亦不可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为违法的讨债行为,只会更加激化矛盾。所以,在合法的自力救济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实现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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