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债的强制执行程序

来源:中国讨债网   时间:2016-11-18   点击:

拿到债权凭证,需注意五年需换证一次,若发现债务人有财产,需主动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主动通知债权人。无需讨债公司介入

如果债权人附给法院之财产清册不完全,可声请法院依强制执行法第19条规定向税捐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调查,或依强制执行法第20条命债务人据实报告其财产状况。

债权人透过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声请时,债务人名下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是债务人财产遭债权人强制执行后,拍卖所得到的金额仍无法清偿时,法院会命令债权人于一个月内查报债务人财产,到期若债权人不向法院申报,或是查报债务人无财产时,法院就会核发债权人一张债权凭证,强制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推荐讨债公司

Copyright © 2011-2017 www.taozhaia.com. 中国律师讨债官网 版权所有京ICP备1503538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