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讨债网讯 帮他人索要债务,竟使自己身陷囹圄。日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13年2月,正愁没有资金周转的覃某先后两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50000元,并且以三个月为还款期限。在追讨之后张某成功将借出的全数本金讨回。但张某不满只追回本金,于是便雇佣黄某作为领头,带人去找覃某向其讨要高达250000元的利息,黄某找到覃某后非法将其囚禁于宾馆内数日,并且逼迫覃某向其亲朋好友打电话借钱,以此作为利息。民警将覃某解救后,狡猾的黄某侥幸逃脱。而后,黄某于2016年4月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黄某为索取非法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